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调研开题报告

 2023-02-19 20:44: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课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应用前景等(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1、研究背景

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既是“守住村魂,留住情怀,记住乡愁”的重要途径,又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对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进行了实践探索,但还面临农村大面积的宅基地闲置、民宅相关者发生利益纠纷、农民得不到相应的土地财产权益、相关制度安排滞后等问题,不利于解决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农民意愿是决定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能否开展及效果好坏的关键。可见研究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农户意愿十分迫切,但从已有文献来看,相关研究的深度和系统性不足,所提出的对策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因此,本项目从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现状与问题出发,总结梳理相关农户意愿所表现出的特征与规律,剖析农户意愿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并提出促进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意义

2.1理论意义

通过深入农村实地调查并在相关理论框架支撑下,揭示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意愿的形成机理,发现农户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这将有利于丰富乡村振兴的理论内涵,有利于农民财产权的实现,并能够从农户意愿的视角去为解释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2.2实践意义

通过探讨和分析农民意愿,针对性的提出促进特色民宅开发合理化、效益最大化的建议,能够使决策能更好地结合农民意愿,为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民获得更多土地财产权益的制度安排提供参考。

3、研究现状

3.1特色民宅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研究

特色民宅是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和空间。随着近年来掀起的乡村旅游热潮,大量古村落中的民宅参与了乡村旅游开发。因此,寻求民宅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双赢”之路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刘源(2003)等对旅游开发与传统聚落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思考,认为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与保护之路。吴文智(2002)利用旅游地资源的系统论观点,对安徽古村落 (宏村、西递)的保护和开发状况进行分析。刘沛林(1998)认为发展游览观光业是古村落保护性开发的重要出路 ,呼吁建立“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制度。

在古村落中特色民宅的保护和利用方式方面,多数学者提到了原址保护、异地搬迁保护等多种方式。席建超,王新歌等(2014)从土地利用和空间形态变迁两个维度研究,认为村落土地利用空间演变的异质性要求在保护传统村落“乡村性”的同时,重视新型旅游城镇“文化景观系统”的创意与建设。李东和,孟影(2012)基于保护和利用两种不同的维度,构建了徽州古民居保护和旅游利用的象限模型,提出了原址保护观光利用、原址保护功能转换利用、异地搬迁观光利用、异地搬迁整合利用等四种模式。古民居可以在原址上进行保护和旅游利用,也可以通过搬迁,在异地进行保护和旅游利用。古民居可以以传统风貌出现,继续发挥着居民居住并兼具旅游者观光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利用程度较低;同时古民居也可以通过局部改造,成为博物馆、展览馆、民俗体验馆、民居客栈、民俗餐厅、购物场所等,从而实现功能的有效转化,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更高程度的利用。

3.2特色民宅旅游开发所有权的研究

特色民宅所有权归属具有复杂性,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目前主要以农户的意愿为导向和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导向两种。

部分学者认为民宅开发应以农户意愿为导向。黄芳(2002)认为,与其他旅游资源不同,传统民居一般属于私产,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普通居民,能否对其进行开发,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开发过程中,农户配合与否直接关系到民居旅游景点质量的好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邵秀英,田彬(2010)认为原住民利益诉求满意度不仅直接影响旅游好客度,同时也关乎古村落的演进与保护。可见,古村落旅游地利益主体诉求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其中,社区原住民是利益主体系统的主体,协调、平衡各利益主体关系是古村落旅游地持续发展的关键。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意志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童岩冰(2016)提到,最初的开发多以政府为主体,成立旅游公司,并进行一手操办。早期开发的周庄、同里等古镇,无不如此。在这种模式下,虽然政府意志是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早期的开发往往因为缺乏资金、经验等原因,开发方式较为保守,对原住民的干扰和限制并不多。在旅游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后,原住民也能从其中分得一杯羹。随着各地乡村旅游开发经验的不断成熟,部分地区开始尝试新的方式。其中部分古镇如乌镇,开始引入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商业运作。崔玉范(2009)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角度提出所有权应归于国家和代表旅游目的地少数民族的集体——民族村(寨)所有,而文化资源的收益主体是集体——民族村(寨)。

3.3特色民宅旅游开发经济价值的研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色民宅的旅游开发形式也趋于多样化,目前主要有民宿、农家乐、休闲度假区等形式。在互联网时代,民宿经济作为多产融合的业态,可充分释放“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红利,被认为是一种有情怀的文化旅游投资领域陈瑾(2017)。发展民宿的乡村旅游收益更稳定、更丰厚。发展民宿的乡村旅游,由于受季节干扰程度更低,产品服务需求更多更广,经济收益更加稳定丰厚。祁黄雄,陆建广(2010)基于浙江联众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开发的休闲度假区的研究认为,农家乐是开发农村宅基地的有利平台,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城市的压力。

在开发过程中,旅游商业化问题不可避免。保继刚等(2010)通过丽江和周庄的案例研究表明,历史城镇的旅游商业化是在级差地租作用下,政府官员、旅游者、商铺业主和当地居民追逐自身最大利益的博弈下集体选择的结果,因此旅游商业化不可避免。历史村镇的旅游商业化是可以控制在一定规模之下的。地方政府预见性的干预是历史村镇旅游商业化得到控制的决定性力量。在历史村镇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中,政府最有能力对旅游商业化进行有效的控制。

3.4农户参与特色民宅旅游开发的研究

目前国内外对于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表现出支持的观点。国外学者Scheyvens 指出,农户也是经营者,如果社区乡村旅游开发只是外资,当地居民只是“关联”,没有参与权,则乡村旅游开发并没有为当地的经济开发作出应有的贡献,乡村旅游开发的原始动力是使农民看到多种经营可以摆脱完全依赖农业收入,或使农产品具有旅游价值而参与其中。

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显示,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支持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黄贤金(2016)提出打造包容性共享型旅游特色小镇的概念,不同于特色小镇整体性建设过程中,政府或企业“包打天下”的模式,其更多的强调农户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产权的权益价值,在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中的主体性地位。

黄芳(2002)认为,在实践中,居民参与很少。目前的旅游承包经营模式不会过多顾及居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居民的配合。因此,在景点自身的管理上,应考虑让居

民参与,直接与其经济利益挂钩,这样他们就会自觉地保护民居,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民居旅游点的可持续发展。她提出文物部门、旅游开发公司和居民三方利益不协调是居民参与度低的原因之。因此她认为需要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共同利益的实现机制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唐晓云(2015)从古村落旅游社会文化影响:居民感知、态度与行为的关系角度提出,居民文化认同、旅游参与度、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的正向或负向感知、社区发展满意度是影响居民正向行为倾向的5个前提变量。居民的旅游参与程度越高,对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的正面感知越强。居民对旅游开发后的社区发展越满意,其支持旅游开发的行为倾向越明显。

3.5农户意愿与宅基地退出的研究

许多学者都高度关注与宅基地相关的研究,特别是从农户意愿的视角去审视宅基地的开发及相关政策。龙开胜,陈利根(2011)提出农村土地配置机制改善的基本要求是: 在尊重和引导农民土地处置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健全土地法律制度并完善土地市场,引导农民有序退出闲置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适度开展农业规模经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龙开胜(2012)认为要根据农民经济、教育、就业状况和所处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政策。

在意愿的形成机理方面,许多学者从农户自身和外部环境方面对此进行剖析。如龙开胜(2012)提到农民接受意愿取决于农民依其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对某种治理方式的未来收益和成本状况的预期。农民接受有偿收回和流转方式的可能性要高于其接受无偿收回和撤并零散居民点方式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年老的农民和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接受无偿收回方式的意愿较高; 农民拥有宅基地处数越多,接受撤并零散居民点和有偿收回方式的意愿越高; 初中及初中以上教育程度和了解“一户一宅及面积控制”政策的农民更倾向于接受无偿收回和撤并方式; 东部地区农民较之西部地区农民更愿意接受流转方式,中部地区农民则更愿意接受撤并和有偿收回方式; 郊区农村的农民接受流转和撤并方式的可能性较大。

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较大。郭贯成(2016)认为,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地区,农民的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有财产性收入、家庭人口数、宅基地(房屋)使用情况、宅基地(房屋)居住时间、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本、是否有产权证书和区位生态环境是影响其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在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依次是农民的职业种类、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居住时间、占用耕地建房和农业补贴金额。龚宏龄(2017)从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主要因素来看,安居工程、风险保障和资金补偿是构建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需考虑的重点问题,其中如何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宅基地退出的影响、解决“两栖”家庭的养老问题、构建可进可退的灵活城镇化路径是破解宅基地低效率使用难题的关键。

总结

当前,广大学者从特色民宅的旅游开发经济价值、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特色民宅的开发模式开展了较多的理论、方法和实证探讨。并有很多学者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农民接受闲置宅基地治理方式意愿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丰富了研究的理论体系。然而,纵观已有文献,从农户意愿角度进行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较少,而忽视农民主体意愿的改革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为此,本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调研,对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农户意愿进行剖析,丰富乡村振兴的理论内涵,为相关的制度安排提供决策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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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Lindberg K, Johnson R. Modeling resident attitudes toward tourism.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1997, 24(2): 402-424.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的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目标

本项目从农户意愿的角度,掌握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的特征与规律,揭示意愿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提出增强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意愿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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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1研究方法

1文献查阅

查阅大量关于乡村旅游规划、乡村生态旅游、民宅开发利用实例等方面的专业文献,以及一些相关报刊、网络资料,了解乡村旅游发展中民宅的开发模式,了解当前相关开发政策,找到农户意愿的影响因素。在调查问卷的设定与统计分析阶段作重要的参考借鉴用途。

(2)问卷调查法

主要用于调研阶段。选择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6个县,每个县选择3—4个村的农户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的设计按照现状与问题—意愿—制度需求的逻辑思路进行。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家庭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人数、家庭年收入、收入来源、农作物的种类等),影响农户利用自己的房屋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意愿的原因及农户自身对乡村旅游开发的态度;已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农户对开发模式的选择,对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见与评价等。

3计量模型法

采用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建立离散变量模型。主要用于数据分析阶段。

设因变量为y ,表示“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取值1表示农户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取值0表示农户不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影响y的m个自变量分别记为x1 ,x2 ,…,xm(1≤m )。自变量是“影响农户意愿的因素”。设Pi为农户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的条件概率为p(y = 1|X) = pi ,则1 - pi 表示农户不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的概率,它们均是由自变量向量X 构成的非线性函数:

(1)

农户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与不愿意将特色民宅用于乡村旅游开发的概率之比pi/1 - pi 被称为事件发生比,简写为Odds 。对Odds 进行对数变换,则

到Logistic回归模型的线性表达式为:

(2)

(1)式和(2)式中,α 为常数项,m 为自变量的个数,βi 是自变量的系数,反映自变量影响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意愿的方向及程度。

其中,自变量的确定和处理可根据以下方法:

类别

变量名称

变量值及其分布情况

农户家庭状况

年龄(X1)

直接通过问卷调查取得数据

家庭人口数(X2)

通过问卷调查取得家庭总人数(人)

家庭非农收入(X3)

指仅从事非农工作的收入(元)

家庭状况类型(X4)

纯农户=1;农兼非农户=2;非兼农农户=3;纯非农户=4

个人主观意愿

特色民宅参与旅游开发的必要性(X5)

很有必要=1;一般=2;没有必要=3

房屋资源禀赋

房屋建设年份(X6)

1980年以前=1;1981-1990年=2;1991-2000 年=3;2001年至今=4

房屋建筑面积(X7)

农户已建成房屋面积/m2

房屋建筑结构(X8)

土木=1;砖瓦=2;钢混=3

房屋产权(X9)

农户承包地面积(X10)

农户承包集体耕地的面积/ km 2

生存环境特征

交通条件(X11)

距主干路小于100m=1;距主干路大于100m=2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X12)

卫生室、学校、集贸市场、室外活动、卫生处理设施、市政设施、生活基础设施,拥有1项得1分

所在地区乡村旅游业开发程度(X13)

成熟阶段=1;开发阶段=2;规划阶段=3;未规划阶段=4

2技术路线

3实验方案

本研究属于社会科研项目,通过调查分析和归纳总结的方法得出一般现象及问题所在,并结合相关理论和政策,创新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本课题所需数据主要通过实地调研获得,其具体方法如下:

3.1调查区域

本小组决定选取位于苏南的南京、苏中的泰州、苏北的淮安三地的特色民宅进行实地调查,所选取的三个实例都较为典型,利于数据的收集,也有助于归纳对比。拟计划在每个地区调查6个县,每个县选择3—4个村拥有特色民宅的农户,集中收集数据,使数据和调查更有说服力。三个不同的研究对象相互对照,有利于归纳出共同点,归纳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能够更全面、更客观地研究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

3.2 调查对象及方式

本课题的调查对象是拥有特色民宅的农户,村集体、旅游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等。本小组主要依靠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来实现,调查民宅所有者对其当地开发模式的评价、游客对民宅的意见建议等等。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对问卷中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对比归纳,总结出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的特征。

调研结果整理。逐个分析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影响因素,对数据进行有效筛选和整理,并予以归纳。然后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处理。预测可能出现的结果或规律,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政策的建议。

3.4 撰写调查报告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及资料整理撰写调查报告。

3.5 提出政策性建议

根据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分析讨论出适合进行推广的民宅参与农村旅游的开发模式,分析现有相关政策与研究实例的不足,为制定更好的乡村旅游开发政策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4.可行性分析

(1) 项目设计可行

首先从理论层面构建理论模型,掌握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的特征规律,再通过实证研究揭示意愿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2) 研究方法可行

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收集农户利用特色民宅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意愿,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获取农户意愿的方法。使用Logistic 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其理论比较成熟,已广泛应用于众多社会经济问题的实证研究当中。

(3)本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本项目数据来源可靠,小组成员通过对苏南苏中苏北三地拥有特色民宅的农户进行实地的调查来获取相关的数据。指导老师热心于本小组的课题,在本课题的研究上

课题的研究上有着独到的见解。

(1)研究力量可行

本小组成员均为土管专业,且均成绩优异,学习能力较强,具有实践精神,吃苦耐劳,对关于土地方面的研究具有极高的热情。

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本项目从农户意愿的视角去审视当前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及有关政策,把政策安排的合理性放在农户意愿的视角去考察,更贴近民意,提出使农户满意的对策建议,是研究视角的创新。

本项目对农户意愿进行区域差异性比较。选取苏南苏中苏北三地的多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并选取多个变量指标进行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得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户意愿的差异;本项目通过借鉴国外已有做法,吸纳经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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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本项目完成周期计划为一年。预期进展如下:

项目设计完善与分工阶段

2020.01-2020.2

重点利用图书馆资源和网上资源,对课题相关文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理论分析与问卷分析阶段

2020.3-2020.4

利用先前讨论和设计所得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结合前期预调查、实地调研的成果。对问卷内容进行统筹量化分析,了解当地乡村旅游开发的基本情况和农户的意愿。

特征与规律分析阶段

2020.4-2020.5

进行数据录入,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建立模型进行分析。分析数据,对某些调查结果进行咨询和探讨,以发现对已有数据分析的漏洞和有待改进之处,从而进一步完善对数据的利用。得出农户意愿的特征与规律。

机理与影响因素揭示阶段

2020.5

根据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揭示农户意愿的形成机理与影响因素。

提出对策建议阶段

2020.5

借鉴国外在民宅利用方面的做法,吸纳已有的政策和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结题阶段

2020.5

总结研究结论,根据数据分析得到课题的结论。撰写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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