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组合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记录方式多样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这些个人信息在自然人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普遍授权给手机app的运营商收集或者使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功能各式各样的手机app层出不穷,它们逐渐覆盖了交通出行、移动支付、网络社交等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是,个人信息不仅具有人身属性,也具有强烈的财产属性。手机app开发商和经营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在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也会通过获得手机权限、隐私条款等方式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使用个人信息。因此,手机app在给用户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成为移动互联网中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重灾区。
随着《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逐步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但是法律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工作来讲,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绪论
(一)选题理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手机app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关注,对手机app侵权问题进行了不同方面的研究。针对手机app侵权行为:宁华等人指出恶意软件伪装其他软件,使用户难以判别所下载软件的安全性,这些恶意软件会窃取手机数据,获取手机权限,控制手机的定位、麦克风、相机等;曹金树等人阐述了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大量风险,可能背泄露而导致非法使用,以及政府、运营商和第三方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典》采取过错责任说中的过错推定责任。但是学界对此存在争议。杨立新认为应当采取过错责任说,认为此种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一致,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使用过错推定责任;程啸认为应当使用无过错责任说,认为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够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陈吉栋等人认为应当适用区分说,即针对自动化处理和非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分别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认为自动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困难,因此采用过错推定责任能够减轻个人的举证责任,而非自动化处理实施的个人信息侵权,消除了大数据对于受害人举证能力的障碍,其归责原则应当与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一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国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较早,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关于app个人信息受侵害的原因:法国学者jean-eric pelet 研究发现虽然使用社交网络和查阅隐私条款对用户来说十分便利,但是用户认为隐私条款含糊不清,因此很少有人认真阅读了隐私条款。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论文主要采用文献综述法、文献调查法、国内外对比法等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25日 查找资料,撰写、修改并提交开题报告
2022年1月26日—2022年3月15日 搜集资料、撰写写作大纲、英文文献翻译、提交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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