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用以界定罪与非罪的问题,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视为不构成犯罪。于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改动将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
(1) 理论意义
此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一直沿用的1979年《刑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今,我国经济水平已经高质量稳定向好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财富收入逐渐增加、全国文化教育普及成果显著,加之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状况明显变化,过去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弊端日益彰显,刑修(十一)对此进行修改,一方面适应了国家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修缮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不良影响。探讨制度改革是否合理,从整体上分析现阶段最低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推动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提供专业、深入、全面的研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背景及原因。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1.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古代没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但刑事立法上对其有相关规定。秦律在《睡虎地秦墓竹简》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免于或减轻法律责任,责任年龄制度一直到唐朝的《唐律疏议》才发展完备,而唐律作为各朝法律制度的蓝本,将责任年龄制度也传承下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研究方法
(1) 文献分析法。
利用其他学者已发表的国内外文献对本论文进行前期的撰写和理论梳理,重点搜集我国刑法领域内的相关文献,同时搜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部分文献,附带搜集并翻译具有参考性的国外文献。以专业且全面的角度进行综述和分析。
5. 参考文献
期刊类:
[1]. 李川.从刑罚论视角看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正根据与适用[j].环球法律评论,2021,43(04):100-115.
[2]. 翟书一.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合理性分析[j].法制博览,2021(11):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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