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因各个国家对于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差异,故常会引发管辖权冲突的问题,此即所谓的平行诉讼现象,亦称为“诉讼竞合”。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解决争议带来的不便,各国都在积极的寻求解决诉讼竞合的法律方案,禁诉令就是这些法律制度的代表之一。禁诉令在判例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而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签发禁诉令的做法,并非普通法系国家所独有。实践中,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利用禁诉令来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这种现象表明,各国已经认识到,相对于先系属优先原则及不方便法院原则而言,禁诉令在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上具有独特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纠纷也会随之增加。英美法系国家通过签发禁诉令维护其管辖权,这一举措给我国当事人带来诸多的困境与挑战:一方面,外国法院签发禁诉令使我国当事人因不了解外国法律体系或者其他仲裁规则而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外国法院签发禁诉令使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争议解决变得更加复杂,诉讼成本大幅上升,违反国际民事诉讼的效率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当事人利益,维护我国司法主权,我们有必要充分研究禁诉令制度,并寻求应对禁诉令制度的合适方法。
目前,我国在国际民商事仲裁禁诉令制度方面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但在2020末,武汉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产权纠纷时发出了中国首个禁诉令。在此之前也有多起与我国有关的禁诉令案件发生,然而在这些案例中我国往往是被禁诉的一方,倘若我国在国际民商事仲裁领域中建立起禁诉令制度,我国在对外管辖权方面就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禁诉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利于高效解决争端,更有利于提高我国仲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文的研究问题主要集中于禁诉令这一制度展开,禁诉令作为解决平行诉讼的有效手段,发源于英美,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偶尔也被适用,但是鲜有明文规定。中国关于禁诉令制度的规定处于一个空白的阶段,本文将禁诉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从禁诉令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了解禁诉令的内容特征以及禁诉令产生的种种依据,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有关禁诉令的实践和我国学者对是否引入禁诉令的学术探讨,分析将禁诉令制度引入我国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对我国构建禁诉令制度的前景进行设想。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于禁诉令制度的研究也仅仅只开始于近几十年,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禁诉令概念与历史起源,禁诉令的适用以及我国是否应当构建禁诉令等等。
针对我国引入禁诉令制度的具体观点上,大体有三种:其一以欧福永,王淑敏为主的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十分需要禁诉令制度,并且应该在在立法中对签发禁诉令的原则、条件以及制裁措施都做出相应的规定;其二是以刘卫国、彭奕为主的学者认为,禁诉令在管辖领域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鉴于我国司法传统和环境对禁诉令的开放程度和适应程度,这种引入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分阶段、分领域实施;其三也有少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禁诉令与我国的国情不相符合,不应该引入。
针对我国应如何应对外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一部分学者如张利民、王琳提出在我国设立禁诉令制度;一部分学者如李晓枫、彭阳提出通过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如行为保全制度、海事强制令制度实现禁诉令功能;一部分学如杨文贵、曾二秀则认为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应对外国法院签发的禁诉令。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选题工作;
2022年1月底前——完成开题工作和论文培育立项工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初稿和选题复查和中期检查工作;
5. 参考文献
【1】曹瑞琦.标准必要专利国际诉讼中禁诉令问题研究【d】.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
【2】刘婉姣.浅析禁诉令制度在我国的构建【j】.法制博览.2020(18):177-178
【3】彼得哥特瓦尔德,曹志勋.论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05):18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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