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物如ai绘画、ai音乐、ai文学作品等开始大量涌现,对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人工智能创作物区别于传统作品,它并非由自然人直接创作,而是由人工智能系统在开发者设计的算法和训练数据的支持下自动生成。
这种创作模式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2.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近年来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学者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定性:部分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缺乏人类智力创作的因素,不应被认定为作品。
2.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存在开发者、使用者以及人工智能系统本身等多种观点。
3.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和特征:界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并分析其与传统作品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人工智能创作物在创作主体、创作过程、创作结果等方面的独特特征。
2.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分析: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作品标准,分析其独创性、表达性等构成要件,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3.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问题研究:分析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的理论基础,探讨开发者、使用者以及人工智能系统本身的权利主张,并提出合理的权利分配方案。
4.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
首先,将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了解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以及研究动态,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其次,将运用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司法判例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借鉴有益经验,为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5. 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视角新颖:将人工智能创作物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探讨其在著作权法上的特殊性,并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前瞻性的法律思考。
2.内容深入: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归属、保护范围、权利限制等核心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力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3.方法多元: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6.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2024.12~2024.1)确认选题,了解毕业论文的相关步骤。
第二阶段(2024.1~2024.2)查询阅读相关文献,列出提纲
第三阶段(2024.2~2024.3)查询资料,学习相关论文
7. 参考文献(20个中文5个英文)
1.李雨峰,王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探讨[j].科技与法律,2021,34(02):75-82.
2.胡开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法律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20(12):3-9.
3.刘文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d].郑州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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