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实行至今已经二十余年。作为流转税之一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奢侈品、对人们身体健康有损害的消费品等)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引导生产、消费;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调节收入分配;并且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像有些设立消费税时的奢侈品已经变成了大众消费品,比如低价位的普通化妆品等,再对其征税显然不恰当。另一方面,又没将如今的奢侈品和高能耗、高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这样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在消费税的税率上,有些税率差异不合理,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上,我国消费税采用单一环节征收,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机会。在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上,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方式,比起价外税的公开透明,价内税比较隐蔽,让大多消费者以为生产者承担了税负,这样就不能起到抑制消费需求,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功能。
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问题,在我国的发展水平已经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消费税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我国消费税制度的现状。
2.比较分析国内外消费税制度差异。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从环保角度和循环经济理论考虑,赖勤学和陈琳英(2013)认为应将对环境不利、对人类健康不利以及高档劳务服务等加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蒋震(2013)认为应将消费税#8220;扩围#8221;至服务业领域。
(2)关于消费税的环节。为了能让消费税更加公平透明,赵琦(2014)认为消费税的征收应更多的采用#8220;价外税#8221;形式。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8日,写开题报告,交由老是核审,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2月至4月20日,再次收集资料,撰写并完成论文论文初稿,交由老是核审,并接受指导。
5. 参考文献
[1]赖勤学、陈琳英.新经济背景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优化[j].税收经济研究,2013,(4).
[2]蒋震.消费税需要#8220;扩围至服务业领域[j].税务研究,2013,(7).
[3]赵琦.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处理关系的实施策略[j].商业时代,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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