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形式所体现的审计结果, 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告的一种制度。
2003年12月, 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这在我国国家审计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之后, 审计署加大了对中央政府部门的审计力度, 揭露了一些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从而引发审计风暴, 给我们带来许多思考和启示。
审计报告的公布之所以引起风暴效应, 在当时来讲, 一是涉及问题的严重性前所未有, 二是涉及的审计对象地位之高前所未有, 三是审计报告措辞激烈前所未有, 四是透明化前所未有。“审计风暴”就像一台加速器, 大大推进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审计公告制度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形成了特定范畴的效应。这种效应既包括具有积极意义的, 也包括消极作用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国家,政府,社会的意义
(2)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比较新的领域,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纷纷对反倾销会计一些列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赵宝清,王苹芝(2013)认为 现行体制下, 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某种程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 需要有其他各方面改革的配合与协调, 不可能一蹴而就, 必须做长期的战略安排和技术设计。李晓波,吴曦(2009)认为在国家审计公告的披露方面, 我们虽然发现资本市场总体上做出了负面反应, 但仍可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问题。彭拒水(2015)认为审计结果公告推动行政透明,审计结果公告促进公众参与,审计结果公告构建责任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强化舆论监督。胡舒(2008)认为审计结果的公开性有待进一步扩大,审计结果的法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结果的风险性有待进一步控制。
在国外,对于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研究时间则相对比较早,研究也比较全面。在立法型审计模式国家,“审计权是国会控制行政活动的很有效力的工具”。为实现对政府及其他公营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立法机关既有对审计公告进行法律刚性约束需求,也有这方面的能力和条件,因而,立法型模式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制度.行政型模式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审计公告法律制度,但在公开的强制性与公开的范围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20—2022.1.18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写出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01.20—02.28进一步收集参考文献
第三阶段:2022.03.01—04.25围绕选题实习并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 廖义刚:《政府审计之职能与特征:国家理论视角的解说》,《会计研究》2008年第2期。
[2]陈尘肇:《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博弈分析》,《审计研究》2009年第3期。
[3]尚兆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法律社会学的解释视角》,《审计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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