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选题的理由:我国国内房产税尚未立法。目前我国房产税方面大多是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但这也不是法律。而按《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都是免征房产税的。因此,个人住宅是免征房产税的。但自2011年起,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试点,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暂行条例》及《暂行办法》之间的冲突矛盾的地方的合法及合理性众说纷纭。
我国住宅征收房产税是一个相当热门的话题。自2003年房地产税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房地产税法立法也将会变成现实。虽然房产税是地方性税种,但一旦住宅开始征收房产税,由于计税依据、税率等原因,这必然会成为整个中国关注的焦点,即使是现在,这也是一个相当热门的话题。
选题的意义:研究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法理依据及民意,从理论上来说,研究民意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专政制度的充分体现,充分表明我国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研究法理依据体现了我国税收法定原则,明确展现了我国是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我国公民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意见
研究对象: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民众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看法
研究工具: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收集民众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看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国内目前关于住宅征收房产税仅有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试点征收,其它地区仍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非营业用住宅不征收房产税。而对于上海重庆两地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质疑声也是不断传来。在席晓娟的《中国房产税改革法律问题研究综述》中提到,反对方认为,住宅征收房产税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住宅征收房产税的税权不合法、授权立法也不合法,而且与《房产税暂行条例》相违背。而支持方则认为,税权取决于地方治理;现行条件下,大量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仍应应当实施国务院立法的模式;房产税改革不是新税种设立,无需国家权力机关通过。
国外:英国、美国、韩国住宅是征收房产税的,且也是合法合理的。
英国同中国一样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自主权较小。英国房产税分为住宅房产税和营业房产税两种。其中住宅房产税是唯一有自主权的的税收。因此相对成熟的英国房产税可以是我国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借鉴之处。 英国中央政府规定了房产税的增长限额,地方政府不能因为财政支出的需要,随意提高房产税限额。通过等级、地区、评估周期的不公平来合理征收住宅房产税。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1-2022.2.29 任务:收集与选题有关的资料,完成论文的构思。
撰写论文大纲,交指导老师审阅 2022.3.1-2022.4.10任务: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翻译外文原版资料(注明作者、出处、年期号并附上原文复印件);完成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 2022.4.29--2022.5.15 任务:按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2022.5.16--2022.5.25 任务:按规范化要求定稿打印、装订 2022.5.26--2022.5.30 任务:由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学生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毕业论文材料;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答辩前准备。
5. 参考文献
[1] 席晓娟.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法律问题研究综述[j].财税法论丛,2015,15(1):351-367.
[2]刘升. 存量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合法性[a]. 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2,32(2):52-56.
[3]邓菊秋. 韩国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及其评析[a].税收经济研究,2016,(3):1-7.
课题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